《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编制考试的必考内容。
当前执行的《规范》是2008年版,上一个版本是1997年版。根据近几年的考试内容来看,考试中主要考查2008年版《规范》内容。但是,有些市区在某些年也会对1997年版《规范》进行考查。
接下来,我们为大家详细解析下这两个版本的不同点。
一、1997年版《规范》
1997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共八条。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2008年版《规范》
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共六条。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97年版《规范》与08年版《规范》对比
与1997年版比较,2008年版虽然在条目上有所减少,由8条减为6条,但新的修订体现了时代性,内涵更加丰富,逻辑和条理上更加清晰。
将1997年版的依法执教,变更为爱国守法,增加了爱国的内容,使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更加丰富。将1997版的严谨治学归入2008版的终身学习,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对教师的发展更具有指导性。将1997版的廉洁从教、团结协作与尊重家长归入2008版的为人师表,使职业道德规范更加凝练。新增了教书育人的要求,使职业道德规范更具有职业指向性。
总的来看,2008年版本比1997年版本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对于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够得偿所愿,顺利通过教师编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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