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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考试丨“少年杀母”背后的法律法规


新闻材料

四川13岁留守少年袁小明杀母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尸检结果显示,袁小明的母亲陈三妹被有钝有锐的工具刺、切、砍全身多处,致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令人不解的是袁小明杀害母亲之后,淡定的去上学,直到同班同学的父母报警后,警方才将其抓获,在调查中发现,在抓获当天他还曾登录过《王者荣耀》和《穿越火线》两款游戏。袁小明是留守儿童,他的母亲陈三妹和父亲袁林长年在外打工,一般只有过年才回来,所以袁小明一直是在爷爷奶奶家长大,而陈三妹这次回来是因为袁小明偷了老师的手机。

据邻居和亲戚反映,由于袁小明和爷爷奶奶生活,二老对袁小明非常溺爱,甚至多次包庇其偷窃行为,并出钱帮孙子解困。

此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孩子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返回学校授课,引起很多人的震惊这里,我们这个社会事件,帮助大家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考点。

实事分析

上面新闻材料中提及的学生13岁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分析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产生这个悲剧的原因如下:

1袁小明的父母长期外务工,孩子处于长期留守的状态,家庭教育缺失。

2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教养方式简单粗暴母亲的打骂以及爷爷奶奶的溺爱导致袁小明性格的缺陷

3个人价值观的扭曲、法律意识缺乏。

解决措施:

1国家要切实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外地务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2学校加强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内容中加入遵纪守法的内容。

3教师要加强对于家长的指导,家校共育。

 

【知识扩展

一、《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1.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最后,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够得偿所愿,顺利通过教师编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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