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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1年),南京临时政府裁府废州,泰州改称泰县。
三年,江苏省分为5道,泰县属淮扬道。十六年道废,泰县属江苏省。二十一年,江苏省划为15个行政区,泰县属泰县行政区,泰县行政区辖泰县、泰兴、靖江、东台。二十三年,江苏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泰县属江都行政督察区。二十四年,江苏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泰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二十九年10月,新四军东进抗日,在泰县东部建立民主政权泰县县政府,隶属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会撤销后,先后隶属苏中临时行政委员会、苏中区行政委员会第三行政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直到三十八年1月泰县全境解放。
民国三十年(1941年)2月至三十四年8月,日军侵占泰县,成立伪政府,先后隶属伪苏中行营与苏中绥靖主任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2日设立泰州市,属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5月,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改称苏北泰州行政区,辖泰州市及泰兴、靖江、泰县、海安、如皋、东台、台北(今盐城大丰)7个县。
1950年1月,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泰州专区与扬州专区合并为泰州专区,专员公署驻泰州,下辖2市9县:泰州市、扬州市、泰县、泰兴、靖江、江都、高邮、宝应、兴化、六合、仪征。原所辖如皋、海安2县划属南通专区,东台、台北(今盐城大丰)两县划属盐城专区。泰州行政区属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扬州市直属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后,泰州行政区辖1市9县。
1950年5月8日,泰州市、泰县合并,称泰县,县政府驻今泰州,属泰州专区。10月7日分治,泰州市建制恢复,仍属泰州行政区。1953年1月,泰州专区撤销。泰州市划归扬州专区。同年苏北人民行政公署与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泰州重新划归江苏省。
1954年11月,泰州市改为省辖市,并受扬州专署督导。1958年7月,又改为专署辖市,属扬州专区。
1959年1月9日,泰州市、泰县再度合并,称泰州县,县政府驻泰州,属扬州专区。
1962年5月24日,泰州县撤销,泰州市建制恢复,泰州市政府驻泰州,仍属扬州专区。
1971年5月,扬州专区改称扬州地区,泰州市属扬州地区,为地辖市。
1983年1月,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泰州市属扬州市。
1985年1月1日,泰州市成为江苏省计划单列市。
1996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扬泰分设”:县级泰州市从扬州市划出,组建地级泰州市,下辖海陵区、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
1997年,海陵区、姜堰市、泰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组建高港区。
2011年12月,泰兴市被列入江苏省直管县(市)。
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姜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