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行业性的纪律。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部分属于常考点,尤其对于这几方面需要详细理解。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作为一名教师,需要遵守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需要细致掌握其中重要法条,教学中按照要求落实。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教师要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在实际教学中,教师需认真地备课、上课、课后辅导,耐心的指导和教学生育。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教师要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能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教学中教师要做到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近几年“教师虐童事件”的频发,更加凸显教师“关爱学生”这一要求的重要性。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教书是育人的主要手段,育人是教书的根本宗旨,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在素质教育理念下,教学的首要任务是传授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但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在教学活动当中,教师不得“唯分数论”。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为人师表”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教师要具有高尚的情操,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打动学生,激励学生。对待集体,教师应团结协作;对待家长,要做到平等、有效地沟通和交流;对待诱惑,需要做到廉洁奉公,抵制诱惑,不得出现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劝学》中有“学不可以已”,它强调学习是不可以停止的。作为教师,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在素质教育背景下,教师需要具备专业的学科教学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严谨的教育科学知识等。想要给学生一杯水,首先教师自己就至少要有一桶水,甚至源源不断的长流水,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教会学生。